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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思:我们不为人民服务,只为领导服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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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2-17 17:4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我们不为人民服务,只为领导服务。这是实情!-------读话题《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,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》辨析!
万祥军 发表于 2008/12/12 18:56 961次点击 | [url=]收藏[/url]

  话题《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,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》原文:

  基层官员发帖称:

     “我是一个县级市的基层官员。贵州瓮安、云南孟连事件后,大家骂我们不为人民服务,只为领导服务。这是实情。国家法律规定,官员是人民的公仆,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。但问题在于,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,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。我们的一切,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,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。得罪了百姓,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,得罪了上级领导,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。”

      近来,网络上这样一则帖子流传甚广,引起很大争议。到底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素质不高,还是我们的行政体制有瑕疵?

我们不为人民服务,只为领导服务。这是实情!
-------读话题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,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》辨析!

 
      倘若不是抱有什么偏见,那么我们就应对该帖子给予一个较高的评价,虽然它并没有多么高明的见解,但却说出了人们感同身受的客观现实。实事求是地说,为人民服务与为领导服务、得罪百姓与得罪上级之间,在许多时候显然还是存在着不小的差别的。

      从我们的制度设计初衷来说,为人民服务与为领导服务,也即对人民负责与对领导负责,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一致的。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那么对领导负责的最终目的也不过是要对人民负责。拿数学上的术语来说,那就是两者的交集非常之大,基本上会处于一种重合状态,“对人民负责”与“对领导负责”这两大集合中所包含的元素要么相同、要么相近。

      但如今的现实是,对人民负责与对领导负责的交集比制度设计要小许多,也就是说某些为领导服务的根本指向并不是为人民服务———并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,而仅仅是为了满足领导的私利或狭隘的政绩观,以及让领导满意——— 两者没有什么可交叉之处。甚至在不少人看来,为人民服务与为领导服务是完全处于对立状态的,为领导服务只不过是个贬义词,对领导负责也仅仅是讨领导之欢心而已。

      帖子中的描述,生动地刻画出了在某些公职人员心目中领导分量更重的现实,“为上级领导服务”被其放在了首要位置,而百姓则被严重轻视。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百姓被官员“得罪”后的无力感——— 顶多骂几句,私下里发两句牢骚,技止此耳。对公职人员施政、服务感到不满的民意,并不能及时、有力地转化为作为代议者的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的询问、质询、问责乃至罢免,对方根本感受不到应有的压力,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决定其前程的领导们的脸色,而不太在乎百姓的感受。

      显而易见,对人民负责与对领导负责的交集大小反映制度的完善度,交集越大,则说明制度越完善,反之,则说明制度越不完善。因此,面对对人民负责与对领导负责交集尚不够大,对领导负责还往往存在别样含义的现实,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,填补制度的漏洞。

      要让公务员法中的“公务员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接受人民监督”之规定落到实处,就需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让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激活,使得相应的渠道变得足够畅通,并让民意在官员选拔任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使官员有强烈的命运被人民所决定感。“得罪了百姓,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”何时才能成为官员们的条件反射呢?
由话题说开-----

  官员到底该对谁负责

      “官员就是对上负责的。”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看来,这没有什么不妥。“行政体制就是要对上负责,否则难以保证政令通畅和行政效率,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。”

      “现在有些政府让老百姓不满意,问题并非出在行政体制上,而是人大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。”白智立说,我国的制度设置是,提拔一级地方行政官员由上级党委提名,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,并对人大负责。“这与多数国家的制度设置是一致的。多数国家的政府官员都是上级提名,由议会通过并接受议会监督。但我们的问题是,人大的监督力度不够,我们很少听到人大弹劾官员的消息。”

     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刘素华则称,要让官员更多地为百姓负责,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国上下工夫。“按照制度规定,每一级官员各有职权划分,省长不能替市长做决定,市长也不能替县长做决定,下级如果不管上级是对的还是错的都执行,本身就说明他没有履行职责。”

      但在现实中,如果下级违背上级,就会使仕途受到影响。刘素华说,这说明还是人治大于法治。要改变这种现状,实现依法治国,具体来说,就是完善干部考核机制。“干部考核不能单纯由上级任命,必须要引入基层民主考核机制。上级意志不能成为官员升迁的唯一决定因素,这样官员就不会只唯上了。”

  百姓如何监督政府

      白智立提到,西方的议员一般都是职业政治家,如果不为选民负责,下一届选民就不会选他,“他连饭碗都没了”。所以,在任时都表现得尽职尽责。而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,很多人认为人大代表是一个荣誉,而不是一个责任。甚至有些人大代表借此名誉为自己的企业捞好处,而很少参加人大会议,履行相应的职责。人大代表与选民接触不多,对选民负责的意识不强。

      白智立说,百姓批评政府是正常的,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税金,所处理的都是公共事务,百姓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。同时,每个人都倾向于自己的利益诉求,政府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。“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人民代表声音很弱,让百姓难有合理的途径行使监督权,就出现了一些极端的群体性事件。这些事件又使得一些地方官民的对立情绪很严重。改革开放之初是仇富,现在是仇官,正如这名基层官员在帖子中说的,公务员的声誉很低。”

      白智立表示,沟通和了解得不够也使得一些民众对公务员缺乏公正的认知。“实际上,我国的公务员是很辛苦的,我知道的公务员累死的就不少。这几年,我国公共行政还是发生了很大变化,公务员的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。”

      刘素华认为,与几年前相比,我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有了很大进步,如湖北就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,上面提名想任命某个人,结果人大投票时,想让选的那人没选上,而另外一个人选上了,“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”。

      但她也认为,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民众事务中,存在推诿塞责现象。有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不作为。“现在官员对待百姓信访都是想办法去‘堵’,而不是‘疏’。”

      刘素华分析官员这种思维背后也有体制因素。“现在县委书记、县长两年就换了,甚至一年就换了。至少应该让他干满5年,长时间里光堵是不可能的,必须要想办法解决问题。”

  怎样的民主更能维护百姓利益

      刘素华表示,我国要在行政体制中更多地引进民主成分,从地方到中央,都要有民主决策机制,由地方评价中央,由百姓评价地方。

      刘素华举例说,中央提出4万亿扩大内需计划,国家发改委门前排起了大队,这就说明我们的决策很需要公开合理的制度体系。“给谁不给谁是要有个制度规定或制约的,而不是某几个领导拍板决定的。”

      实现民主有多种形式,可以以社区为单位投票,涉及某个行业群体的利益可征询行业协会意见,还有非政府组织、社会公众人物、律师等,都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投票,多种形式参与,保证投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。

      刘素华认为,有民主还要有公开,民主参与的具体情况,所表达的意见,都应当公开,否则就会使民主流于形式。“把干部考核民主测评意见公开,如果最后百姓倾向的人没有当选,而领导提名的人当选了,一公开政府肯定有压力,这就是一种软性制约。”

      刘素华告诉记者,根据她与各级政府官员接触的经验,感觉这几年我国领导干部变化很大,大部分都在千方百计为当地谋发展,想为百姓多做些实事。而上级在提拔官员时,也越来越注意民意,公开向百姓征求意见或在单位内部进行民主测评等,“并非像帖子中这名官员说的,只要讨好上级就能升迁”。

      她说,我们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上许多地方有很好的探索,如前几年北京市推出的一套拥有31项指标的科学考核体系,不仅看重干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,还要看干部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贡献和民意调查测评情况。“实际上我们现在很多制度设计得很好,方方面面问题也都考虑到了,但是落实得不好。说到底,还在于某些时候权大于法,人治的色彩重一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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